5月2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不登记要罚款!带你一图读懂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那些事儿》。让我们回顾一下:
通过这次学习,小编和大家了解到了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也明白备案登记是怎么回事,更清楚了不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是违法行为,后果很严重!那么这一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又要告诉我们什么呢?
小编告诉你们,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仅要主动备案注册,更要规范使用,否则要面临最高5000元处罚哦!
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
1.看看是否喷涂了环保号码。
若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没有喷涂环保号码,可以立即判定没有完成备案登记,这种情况是不允许使用的,要抓紧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看看是否有明显可见烟。
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绝对不能使用的。根据法律法规,这种行为不仅要被责令改正,还要被行政处罚哦!
3.看看是否在禁用区域使用备案喷涂号码为环X、环1、环2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过各区市政府官方网,您可以方便的查到您所在的区域是否属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具体网址附后),喷涂号码为环1、环2的,即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环X为不能确定排放标准的,参照国一管理。以上均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不能在禁用区域作业的,否则也会面临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一)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二)擅自拆除、破坏或者非法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三)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接受监督抽测的,由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有明显可见烟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3.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现阶段实施的排放标准的(当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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