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受到很大冲击。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烟台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自2020年2月起,我市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原定免收5个月,后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原定减半征收3个月,后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同时2-12月份,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我市共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31.46亿元,减收职工医保费5.9亿元。预计全年可减免企业社保费61亿元,减收职工医保费1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