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区里面来了警车,就突发奇想发布“小区发生杀人分尸案”的刺激视频。近日,福山一男子为制作抓眼球的视频而造谣传谣被警方拘留。
2018年4月14日,福山网警发现网上流传“福山某小区内杀人”的虚假视频后,立即展开侦查。经查,该虚假视频拍摄者为杨某。因在家中无所事事,发现小区内有民警在侦查案件,就用手机拍下并进行恶意配音,然后发布到朋友圈。一起小小的盗窃案,却被造谣成“杀人分尸”案。杨某到案后,对发布虚假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而事件的真相是4月13日,福山一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接到报警后,福山辖区派出所及特巡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调查侦破。
烟台网警提醒:传播谣言要担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编造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破坏安定,这种不良做法希望大家不要再去效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规定指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